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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房产继承再婚是怎样规定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是个人所有离婚时怎么分割?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3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小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新婚姻法 房产继承再婚是怎样规定

一、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

一般来说,婚前的财产都是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婚前财产一般就是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的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也是非常关键的,就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的时间作为相关的时间界点划分的,并不是根据同居的时间或者是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重要的时间点。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只要是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的,或者说是虽在结婚之后取得的,但是结婚之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那么都是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婚前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结婚之前已经实际取得的财产,就像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的报酬、投资经营所得的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者是继承所得的财产等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的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都是可以认定为婚前的财产。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如果说是结婚之前的,虽然没有实际获得财产,但是结婚之前已经明确的可以取得的,如果说夫妻一方在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的,同时在结婚之后才可以分割取得上述的遗产份额,这时候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都可以认定为是婚前的财产。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还有很多相关的内容,“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的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说丈夫没有立遗嘱的话,那么一般是由法定的继承人来继承的。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相关政策还有哪些内容呢 如果说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的话,原则上,男方的遗嘱都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如果说不立遗嘱的话,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都应该要按法定继承,也是可以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的。

二、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如果说没有遗嘱的话,男方的孩子也是可以有权主张继承的。夫妻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下列的财产,都是可以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像工资、奖金,还有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方面的收益问题;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都是共同所有的。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注意事项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如果说有下列的情形之一的,那么可以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的财产;一方因为身体受到的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相关的费用;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者是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相关的生活用品还有其他的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等。

我国对再婚者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相关的再婚者可以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再婚者,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任何人不得伤害这类人的合法权益,相应的再婚者需要按这类固定进行执行,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是个人所有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新婚姻法再婚房产是个人所有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再婚登记

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民政部外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完善,为使部门发布的有关婚姻登记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一致,经研究决定,对部门发布的《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中国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作相同的补充规定,请各地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一并严格执行。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的裁定承认。裁定承认的,即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新婚姻法再婚房产是个人所有离婚时分割依照婚姻司法解释处理,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那最后分割时还是个人财产。再婚在我国是鼓励的,相关法律条例针对再婚登记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照规定办理离婚当事人在婚登记就行,必须要出示离婚证件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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