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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4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如何理解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股东会议讨论同意股东股权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有优先购买权。很多人对同等条件理解不同,由此引发的纠纷事件也很多,可以说是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占了不小的比重。那么如何理解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下面请看本文带来的答案。

一、如何理解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二、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限制。

由此可见,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是指股权转让价格同等、价款支付方式同等、付款期限相同等。其实,这里的同等条件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同等。只有公司股东提供的条件比非股东开出的条件要好时,转让方才可以允许其行使优先购买权。另外,股权转让是有一定限制的,尤其是股份制公司,限制更多。

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股权转让变得越发普遍。在公司重组的过程中,股权转让常被提及。那么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及程序在法律中对股权转让制度有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为大家简单的讲解一下。

一、 股权的定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 股权转让的种类:

1、 持份转让与股份转让

2、 书面股权转让与非书面股权转让

3、 即时股权转让与预约股权转让

4、 公司参与的股权转让与公司非参与的股权转让

5、 有偿股权转让与无偿股权转让

三、 股权转让的程序: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四、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公司执照正副本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原股权持有股东对其公司的所有权发生改变。

六、股权转让形式: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项规定的立法出发点是:一方面要保证股权转让方相对自由的转让其出资,另一方面考虑有限公司资合和人合的混合性,尽可能维护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这是关于公司外部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了以下特殊内容:第一,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第二,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股权转让意味着什么原股权持有人退出该公司,对该公司的事务不再具有控制权和支配权,或者是减少对该公司的股权持有量。认为,股权转让是一个正常的经济活动。交易时,一定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切勿进行私下交易。有可能会触犯法律。交易双方的交易是合法合理的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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