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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 担保债务清偿顺序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8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

  在我国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合伙企业,很多企业可能表面看起来非常风光,但是背地里也会有一定的债务。既然是债务就需要去进行承担以及清偿,债务的清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

  3、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因为从;资合;性的特点出发,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这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融资,避免投资者因担心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而对合伙企业望而却步。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的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

  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及清偿顺序的全部内容。关于企业债务的程度问题上,可能会发生很多的纠纷,出现纠纷的话双方可以一开始先进行协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担保债务清偿顺序

  生活中时常会存在多种权利发生在一个债务之中,这个时候各个债权债务之间就会产生冲突。那么,担保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法律救济手段又有哪些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担保债务清偿顺序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三、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规定好担保债务清偿的顺序,给各权利之间设定好主次,有利于债务问题的解决。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担保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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