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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收养是怎么规定的,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要符合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4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韩小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隔代收养是怎么规定的,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如果符合条件的收养人经过民政部门的批准便可依法收养儿童,隔代收养指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龄差的太远,故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以祖孙的形式相处的一种收养形式那么隔代收养是怎么规定的,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隔代收养是怎么规定的

  收养中有时由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年龄相差较大,或者是亲属之间收养受辈分的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以父母子女相称不太恰当,便以祖孙相称,形成所谓的隔代收养。

  我国收养法对隔代收养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涉及到这一问题,并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据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司法实践中对隔代收养也普遍予以认可,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均承认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照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处理。发生继承时,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之间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隔代收养受法律保护。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98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婚姻法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

  但是,也并不是说隔代收养就是肯定有效的。因为有学者认为:收养法还规定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得隔代收养,直系血亲间、兄弟姐妹间不能收养,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收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姐不能收养弟等。

  二、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

  隔代收养须满足以下条件:

  收养人收养他人为孙子女,确已形成养祖父毌与养孙子女关系的,应予承认。解决收养纠纷或有关权益纠纷时,可依照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有关规定,合情合理地处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这种收养养孙的行为称为隔代收养。根据近年来的司法解释,上述规定仍可适用。养孙子女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而不适用祖孙关系的规定。不过,按照这一规定的本意,收养养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必须确实相差至少40周岁以上,或者在原有的亲属关系中为隔代辈份的。

  收养养孙的行为各方面均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且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只是收养协议或登记的称谓不同而已。

  必须是收养人本人直接收养,而不是为收养人的子女代为收养。特别是有些夫妻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患精神病的子女在上老时有照料生活而收养养孙,这样容易损害被收养人的利益,应当禁止其代为收养。不过,如果确实收养人自己收养并有能力抚养养孙到成年,只是名义上让养孙称收养人的子女为父母的,则不应禁止。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可以构成一个代际完整的家庭,而且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三、隔代收养的程序怎么进行

  申请

  1、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因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

  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

  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

  3、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

  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登记

  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隔代收养是怎么规定的,隔代收养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隔代收养是需要满足以上文章中所提到的条件的,若满足后就需要带上相关的收养材料去当地办理收养手续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要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收养人的收养行为挽救了不少鲜活的生命。但是也有因收养弃婴而被有关部门罚款,原因是收养人不了解相关政策,并且其做法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方面的知识,下面整理了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要符合什么条件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收养弃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弃婴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

  单位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无子女证明;或;生育情况证明;;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委托或安排公民抚养弃婴、儿童的证明;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片2张和收养人一寸免冠照片各1张。

  以上第、、、项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县、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首先,验证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其次,核实收养当事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必要时要进行调查,防止伪证。

  收养登记员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情况进行综合审理,对符合《收养法》和本《处理意见》规定收养条件的,报县、城区民政局领导审批后,给收养人发《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协议书》。

  三、私自收养社会弃婴幼儿属违法行为

  据了解, 办理收养登记按《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办理。对一些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人员,民政部门就无法办理收养证,没有收养证,户口就没法落实,上学要插班费,给弃婴的学习、生活和日后的成长造成很大影响,并给社会也带来不少问题。县民政局提醒:要想收养婴幼儿必须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收养弃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要符合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大家如果收养的话就要好好地对待孩子,不可以虐待他们。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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