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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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离婚争夺抚养权纠纷?夫妻离婚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添加时间:2022年9月8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样处理离婚争夺抚养权纠纷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市民问:我表弟与表弟媳上周起诉离婚,双方在法庭上对孩子的抚养权都势在必争,谁也不想让步。请问,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置是好 一读者 律师答:这是一起一般民事诉讼纠纷案件。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会出现这么几种情况,如还在哺乳期之内的婴儿、哺乳期后的子女、有识别能力的子女等。法律规定,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而发生纠纷的时候,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从有利于婴儿发育成长上考虑的。只有在母亲确实无力抚养或者从客观事实分析随母亲生活确实对子女成长不利时,法官也可以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父亲。对哺乳期后的子女,他们的抚养问题应依法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可由法院判决。法院应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在子女已有识别能力时,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此外,对于离婚一方已年老患病,不能再婚、再育的情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他们抚养子女的要求。总之,子女的抚养权无论判给哪一方,其原则上都必须考虑是否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这个重要因素。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权一直是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和问题的介绍。



夫妻离婚孩子应该由谁抚养?

  夫妻离婚,最重要的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孩子由谁抚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孩子归女方的情形: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孩子归男方的情形:


  两周岁以下子女经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可随男方方生活,但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女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归属,优先考虑的情形: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其它应考虑情形: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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