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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添加时间:2023年3月31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遗嘱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哪些人可以成为合法的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这一规定说明,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遗嘱的继承人的范围,那么主要是包括了法定继承的范围,也可以是一些代位继承人和对自己有实际的抚养义务的人,在进行遗嘱的分配的时候,一定要照顾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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