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律师,苏州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江苏缔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父母名下有两套房。我有三个哥哥、一个妹妹。为了避免父母离世后兄妹因房产继承发生纠纷影响亲情,我们五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产继承协议,约定了父母百年后的房屋归属及补偿情况。请问:我们这种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反悔南昌熊女士
律师解答:
房产为熊女士父母所有,只有熊女士父母才对该房产拥有全部处分权,熊女士兄妹对父母如何处置财产无权干涉,更不能越俎代庖。且继承权是自被继承人离世时开始取得,熊女士的父母尚在人世,熊女士兄妹并未取得继承权,故兄妹五人就父母房产的继承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若熊女士父母在有生之年一直未对该房产做出处分,那么熊女士兄妹在依法享有继承权后,可以协商约定房产的继承分配。如果兄妹五人仍愿意按照之前签订的房产继承协议履行,那也是可以的。如果有人反悔,要求调整继承方案,那么兄妹五人还需另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按法定继承办法处理。
父母立遗嘱不给女儿,女儿还有权分财产吗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订立遗嘱没有将遗嘱分配给女儿的,女儿原则上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父母订立遗嘱没有将遗嘱分配给女儿的,女儿原则上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如果女儿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可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