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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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 个人债务纠纷处理及清偿顺序

添加时间:2023年4月15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

  抵押是我国民法上将一个物品抵押当作另一项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我们一般都会有相应的抵押物来充当抵押关系中的一环,并以此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抵押物按比例清偿及其相关问题。

  一、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规定及法律经验,拍卖中有如下环节及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而这些问题也应当在我们设计;协议拍卖;法律条款时被重点关注:

  1.关于拍卖机构的选择及明确的拍卖委托。

  不管是司法拍卖亦或是当事人自行协议拍卖,首先必须就拍卖机构达成一致,并向拍卖机构出具明确的不可撤销的拍卖委托或签订拍卖协议。对于拍卖过程中涉及的佣金、公告费用等支出的承担,当事人可协商确定。

  2.关于是否评估,以及由何机构进行评估的约定。

  评估并不是拍卖的必须程序或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进行评估。

  3.关于拍卖保留价的确定。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由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4.关于拍卖公告的时间,以及公告的范围及媒体的问题。

  一般要求是,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其他问题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5.关于竞买保证金的收取及数额的确定,以及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问题。

  司法实务是,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该问题也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拍卖价款的缴纳账户一般是拍卖公司在债权人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6.再次拍卖的降价幅度、拍卖周期、拍卖成功后债务人的附随义务等问题。

  二、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债务。

  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畴中,其基本特点是;成本性支出;。

  2、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所欠税款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是与有财产的债权相对而言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而与之相对应的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由于没有上述优越条件,所以应当列入破产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也可能因种种原因放弃自己的优先受偿权,这种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债权应当纳入破产债权的范围,在清偿顺序上,与无担保的破产债权一样,按照破产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偿。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对担保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财产担保以及法定优先权担保不足部分,或经变卖担保财产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产债权的地位。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设定了保证的债权,如果债务企业因破产而不能清偿,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清偿,因此这种有担保的债权不属于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保证人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所享有的代位求偿权,则应列入破产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的具体规则及其相关问题。抵押物按比例清偿一般都是要根据相关的医疗费用为清偿顺序。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抵押物按比例清偿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个人债务纠纷处理及清偿顺序

  在民法中有时候会存在多种权利发生在一个债务之中,这个时候各个债权债务之间就会产生冲突。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处理及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个人债务纠纷处理及清偿顺序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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