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①本人户籍证明;
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③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②公安机关签发的;
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根据第5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的程序办理:
结婚当事人持证明,证件到我处审查;
当事人提交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双人照片四张;
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声明书,审核证件;
审查合格后给予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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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与国内离婚诉讼相比,由于当事人不是同一国家公民,会遇到法律适用以及冲突规范的问题,加之牵涉到公证及认证的问题,相对较为复杂,现把涉外离婚中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总结:
一、 对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离婚问题的处理:
这一种形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涉外婚姻,之所以在此提出,是因为对这种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因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所以不能直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只能由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如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国外的一方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者律师作为代理人代办离婚主,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委托书和书面意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在这种情况下,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最好在起诉文书中表明双方已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希望法院能够从速开庭。
双方如果就离婚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国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起诉状,国外的一方在收到诉状后,进行答辩,法院正常开庭;但如果将传票送出三个月,仍没有被告信息,法院的作法一般是再进行公告七个月,然后进行缺席判决;
二、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进行登记结婚的离婚问题处理: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外国公民在国内,双方可共同到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不在国内或者双方对离婚的相关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国内一方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 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问题的处理:
首先对于外国颁发的结婚注册证书,由所在国进行公证,然后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法院进行立案。
对于香港、台湾、澳门地区登记结婚的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以香港为例,对于结婚证书首先由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公证,出具公证文书,然后由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加盖转递章,才能交由法院使用。
一、中国人娶越南媳妇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越南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越南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中越跨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越南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二、中国人娶越南媳妇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越南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公安机关签发的,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越南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越南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中国人娶越南媳妇如何办结婚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可持上述证件到中越跨国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都是越南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越南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越南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四、中国人娶越南媳妇的案例:
1月7日,湖北黄冈,新郎陈某和新娘黎氏锦亨新婚仪式上按当地风俗,互喂鸡蛋,寓意未来家庭幸福早生贵子。黎氏锦亨,今年刚满20岁,是一个美丽的越南女孩,出生在越南南部龙川的一个乡村,距离武汉约2100公里。新郎与新娘相识于去年11月,短短40天后,两个相距数千公里、语言不通的年轻人便在红安老家举办了隆重热闹的婚礼。
以上内容是中国人娶越南媳妇如何办结婚手续的介绍,中国人娶越南媳妇对解决中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以及穷人娶不起老婆的问题,有一定的帮助作用,对帮助越南人民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解决男女比例失调问题,或许也是不小的帮助,而且情感也是无国界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