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婚姻应该如何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的手续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率就涉外婚姻整理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
一、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二、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办理期限和收费
期限为一个月。但一般来说,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收费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249号],标准为:40元/人。
四、办理程序步骤
1、出示证件;
2、填写《离婚协议书》;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
4、审查;
5、发证。
五、境外结婚证的公证、认证
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证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
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涉外婚姻应该在哪些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为大家整理出了我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等地的涉外婚姻办理机构,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涉外婚姻办理机构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国境外的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在我国境外登记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