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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集团资产转让遭遇零登记 转让价格或下调债权转让

添加时间:2017年5月31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像是一个多年寄人篱下的老姑娘要出嫁,原长沙商界“五虎”之一的中山集团资产将“花落谁家”,始终充满着纠结与悬念。

  昨日是湖南长沙中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公告期的最后一天,但来自长沙市产权交易所的最新消息是,由于处于无人报名的状态,该资产转让项目暂时中止。“资产转让方近期会重新对资产报价做些调整,近期可能会二次挂牌。”长沙市产权交易所有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咨询的多,登记的却没一个”

  9月11日,长沙市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湖南长沙中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公告》。挂牌转让湖南长沙中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一次性转让所有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资产评估总值50045.84万元。公告期为2010年9月14日至2010年10月18日。9月15日,本报报道了中山集团一次性转让国有资产的新闻。但20个工作日的公告期过去之后,虽然前来咨询的企业有不少,但前来长沙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意向受让登记的却没有一个。“包括资产托管方的友阿集团都没有来登记。”长沙市产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中山集团系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国有独资商贸公司,因债务包袱过重等诸多原因,导致企业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与维持正常经营运转,于2000年2月被迫关门歇业。此后,中山集团的主要经营性资产让渡给友阿集团使用和经营管理,并承担中山集团员工的就业安置和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及退休人员的管理至今。

  2006年中山集团着手企业改制工作,2008年12月31日经市企改办批复,核准中山集团改制员工安置成本提留总额为13037.38万元,但由于缺乏安置资金,改制工作尚未完成。此次资产处置变现资金除偿还债务外,主要用于企业改制和职工安置。

  “无人来进行意向受理登记,说明资产转让价格有待调整。”长沙市产权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定的资产评估总值50045.84万元,很可能下调到低于5亿元。至于转让方准备把资产降低到多大幅度,则仍有待进一步商定。

  最终被同行收购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友阿集团托管中山集团资产多年,在资产转让项目中有优势,此前业界普遍预期,中山集团资产最终“花落”友阿集团的可能性极大。对此,长沙市产权交易所方面则表示,此次资产转让会按照程序来办,除了要保证国有资产不被贱卖,还要兼顾中山集团职工的安置问题。

  据记者了解,中山集团此次资产转让的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2009年末净资产在15亿元以上,而且近三年连续年度利润总额在亿元以上。所转让资产的交易条件包括:一,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按挂牌价格的20%,即交纳1亿元交易保证金到长沙市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二,受让方须在长沙设立独立的公司受让和使用资产,具备做大做强商业的雄厚资金基础与资产实力,五年内完成中山大厦的改扩建工程,本次转让的不动产只能在实施中山大厦改扩建工程时进行抵押融资,并投入该改扩建工程;三,受让方须承接员工安置就业,保障中山集团现有就业人员419人继续就业,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承接中山集团改制已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职工553人的劳动关系,执行内部退养协议,即负责按每月不低于5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与社保费用缴纳。

  “这些条件意味着,中山集团资产最终被商业同行收购的可能性很大。毕竟,不仅仅是资产价格的高低,还包括了职工就业安置的问题。”长沙市产权交易所上述人士表示,资产转让方将再次行动,近期将重新公开挂牌,并征集意向受让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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