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税政科就股权转让政策、征管科就税收日常征管方面知识作了辅导;稽查局就查前评审制度作了介绍;二分局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户容易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提示,并就企业涉税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建议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企业的税务部门,并对涉税风险进行管理。会上对纳税人的提问进行了解答。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这种税收政策的小锅饭吃得好,互动形式印象深,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税企双方合作共赢。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