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联系电话:15292573688
律师信息
韩小波-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照片展示

韩小波律师

  • 律所:

    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

  • 电话:

    15292573688

  • 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上海风情街4-102室

您的位置: 首页> 文章详情

2019年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添加时间:2019年2月20日 来源: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http://www.pomtzv.com/

  日常中相信有些人需要对自己的一些债权进行转让,但对于债权的转让条件又不太了解,不清楚自己能否对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因为合同法有对债权转让做了规定,那么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韩小波律师,新疆阿拉尔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新疆冬梅律师事务所,不但拥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擅长于解决各类与交通事故相关纠纷,职业多年以来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企业和当事人高度认可。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转让债权需要什么条件?

  原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一般是有对价的,并且双方都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者直接交付债权凭证。那么,为了减少新债权人的风险和麻烦,新债权人最好要求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时,履行通知义务,或者把履行通知义务作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这样就可以避免转让不生效的风险,也可以清楚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各种抗辩。

  韩小波律师 福建新疆阿拉尔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联系电话:15292573688

Copyright 2018-2024

新疆阿拉尔婚姻家事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